广西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6-15 17:42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外贸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桂商贸发【2009】53号
  
  现将《商务部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局将该《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请按规定向所在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各市商务局汇总并同意后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厅,以便我厅集中进行审核及汇总上报。

  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外贸处 邓希,电话:0771-2109715。

  特此通知。

                            二OO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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