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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03-20 11:30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外贸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桂商贸发〔2009〕25号
各市商务局,区直进出口公司,区直外经公司,区商务厅驻北海口岸办事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9年5月29-31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时间和地点
  博览会定于2009年5月29-31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期3天。5月27-28日布展,6月1日撤展。(与桂商贸发〔2009〕13号文不一致之处,请以此为准)
  二、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
  本次展览将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70%补贴,补贴后费用如下:
  1.2800元人民币/室内标准展位(3 X 3 平方米)。
  2.150元人民币/室外每平方米(租赁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二)人员费
  1.生活费:7400元人民币/人。
  以上费用含境外食宿、公杂、境外保险费、出境税、个人零用钱、交通、通讯及签证等费用,其中住宿费按80美元/双人间标准收取。我厅对参展企业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在展后给予发放。
  2.国际机票费:
  —南宁-雅加达-南宁国际机票4500元人民币/人。
  —南宁-雅加达-胡志明国际机票3700元人民币/人。
  机票价格以最终购票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3. 护照押金200元人民币/人,回国退回护照后退还。
  人员费合计:
  —12100元人民币/人(南宁-雅加达-南宁)
  —11300元人民币/人(南宁-雅加达-胡志明)
  请各市商务局按以上收费标准核算所属企业的具体展位费、人员费用等参展费用,收齐全部参展费用后于2009年4月5日前统一转入我厅指定帐户;请区直参展企业核算各自参展费用后直接汇入我厅指定帐户。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我厅。
  收款人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帐号:80160014260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2009印尼展费用”。
  三、展位配置及布展要求
  (一)展位配置:室内标准展位面积为3×3平方米,含围板、公司楣板、地毯、1张接待桌、3把折叠椅、3层搁板、1个废纸篓、2支射灯、2支日光灯、1个电源插座(13A/220V)、6瓶矿泉水。需要增加展具的参展企业,请自备现金临时租赁。展商不提供网片,请企业自带。
  (二)布展要求:要求各参展企业认真准备展品,精心策划布展。除成套设备等不便于运输的大型展品外,参展企业不得仅携带图片和宣传资料参展。展品数量必须充足,尽可能布满展位。总体要求布展美观大方,突出展出效果,充分展示广西商品良好形象。如对布展有特殊要求,请提供设计图,由我厅交承办单位,费用自理。
  四、办理出国手续
  我厅统一办理因公护照、出境证明和随团出发的参展人员落地签证。请务必于2009年5月6日前将办理出境手续所需材料报送我厅外贸处(派人送达或通过特快专递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一)需办因公护照人员提供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填写的《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参展人员登记表》)
  2.参展人员政审材料。需有人员审查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区直参展企业的政审材料由我厅负责办理,各市参展人员政审由当地出具。
  3.办理因公护照的照片一式4张。照片要求:(1)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2)背景为百色,光面相纸,小二寸;(3)照片尺寸要求48×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4)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用圆珠笔写)。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已办因公护照人员提供材料
  1.因公护照。
  2.报名申请表。
  3.政审材料(要求同上)
  4.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相片要求同上)。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持因私护照的参展人员,由我厅负责发邀请函,出境手续自行办理。
  五、展品运输
  (一)我厅委托中国外运广西公司统一负责展品运输事宜,请仔细查阅展览运输须知(附件1),展品运输具体事宜请联络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二)参展企业务必尽快落实展品。参展样品必须保证质量,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展品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出现侵权行为。
  (三)请填报《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装箱单及发票》(附件2)及《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附件3)并于2009年4月16日前报送中国外运广西公司。如需在印尼当地销售的展品应事前申报,并认真填写所销售货物价值,按印尼海关提供的商品征税表预交销售税押金(企业自理),展览结束后未销售的展品、展品押金可退回。未申报销售的产品,无须交纳押金,也不能在展览会上销售,印尼海关将严格监管展览货品。所有展品在印尼的关税由各参展商预付2000元人民币的税额到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四)医疗器械/医药保健品、汽车整件、电子电器产品、食品等展品在进入印尼时须提前向当地海关报送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用英文书写,内容包括产品含量、成分、技术指标、用量、用途等等。如有上述展品,请将相关展品信息报送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六、其它事项
  (一)为做好“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的宣传工作,提高参展企业的知名度,我厅将编印一本宣传册,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概况、主要产品以及产品彩色照片2-3幅、企业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和电子信箱等。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2009年4月5日前提供上述资料(中英文合计限200字以内)以及产品照片(一式2张,并在照片后面写上公司名称),通过邮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厅(外贸处)。
  (二)出境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5月26日,在外停留8天,具体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王新红,电话:0771-2109513,手机:15878775520;马欣,电话:0771-2109438,手机:15177161848。传真:0771-5316436,5317441。电子邮箱:susixhwang@hotmail.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外贸大厦30楼。
  (四)中国外运广西公司联系人:
  李燕红,电话:0771-5315746,手机:13977101906;
  颜陈聪:电话:0771-5317040,手机:13878830535;
  传真:0771-5325640。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展品运输须知
  附件2: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装箱单和发票
  附件3:200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
  附件4:2009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展品箱标识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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