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第四届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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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8 18:01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桂商贸发〔2009〕78号
各市商务局,区直属外贸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第四届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的函》(商办欧函〔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局协助组织企业报名参加,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组织参会企业填妥报名表和拟签约项目情况表(见附件),汇总企业与俄方在谈的合作项目(包括贸易合同、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或意向性文件等),以电子文本和传真方式报送我厅。区直属外贸企业直接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以便在论坛期间统一安排签约。联系人:王新红,联系电话:0771-2109513,传真:0771-5316436,电子邮箱:jiagong6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第四届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的函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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